全國建築師公會 副理事長 黃郁文
依111年5月24日配字第1118059968號函有關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申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之電源引供方式,同意111年3月1日起新設集合住宅內充電設施僅同意採專設一戶方式供電。
另依內政部113年4月1日消防署「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規定。為因應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提升其設置及使用安全,特訂定本指引。
實務上在專設一戶的架構下各開發商配合機電專業之規畫設計有三種執行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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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安裝在台電專設一戶原則下每戶錶登用電每戶低壓3相4線220V/380V電錶最大可申請499KW(各停車位樓層分別設戶)。實務上會搭配EMS控制在99KW以下以表登供電,電費相對便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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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座一般為7KW/每座,因此在無需EMS系統分配的狀況下可接受499KW/7KW=71部電動車同時充電,超過71部車同時充電EMS系統將自動分配功率值、降載、排程、分時輪流避免超載(依各EMS系統與充電樁搭配分式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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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建社區台電均已預留台電受電室空間及每層地下室停車空間專設一戶電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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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電錶至車位部分可分為三種樣態,第一個模式屬於預拉電纜型並預留數位電表及繼電器(RELAY)位置。設置數位電錶加繼電器(RELAY)及配合EMS系統型(充電樁不限定型式),使用者僅需購買數位電錶並繳交用電費用給管委會即可,至於每度電費多少由管委會訂定之。第二種為設置環場匯流排(BUSWAY)加上插入單元(PLUGIN)並配合EMS系統(充電樁須符合OCPP之通訊規定),使用者僅需購買插入單元(PLUGIN)及增設從插入單元(PLUGIN)至車位之配管拉線費用,至於每度電費多少由管委會訂定之。第三種也是在專設一戶電錶後端僅提供管架(開放式必須配合拉線及配管)或線槽(封閉式僅需拉線至每一車位之前方或後方,但需注意每一線槽有配線容量之限制)。使用者必須分擔拉線及配管費用及EMS系統(充電樁須符合OCPP之通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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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EMS系統即為能源管理系統,為了使充電樁能達到完善的管控,能源管理系統(EMS)的導入帶來極大的成效!而社區EMS充電樁管理系統是一個專門為了社區實現用電管理的工具,因此遠端監控、預約查詢及支付管理、充電樁負載平衡,成為了社區EMS充電樁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
舊大樓申裝電動車充電樁一般均採用錶後拉線的方式,有的建案已於各棟集中電表之各戶錶箱下預留斷路器小箱體以方便安裝。若無預留斷路器箱體就必須到處尋找設置位置,恐造成電錶室的亂象。此類集中電錶後拉線形式一但電動車增加將影響接於該集中電表後之各戶恐因接太多電動車而電力不足導致跳電。